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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抓早抓小把功夫下在平时
发布日期:2022-04-0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点击量:

“对组织交心,接受组织批评和教育,使我警醒,深受教育,卸下了沉甸甸的心理负担,同时也警示自己无论何时都不能心存侥幸,不能逾越纪律红线,真正做到慎独慎微。”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一名街道办事处干部在接受组织批评教育后说道。

据了解,这名干部曾在出差期间虚开住宿发票,并在单位报销套现630元,用以弥补出差期间的相关花费。思虑再三,去年年底他主动向组织交代了问题,并退还了钱款。对该干部虚开发票报销一事,因违纪情节轻微,并系主动交代,街道纪工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

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着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认识和实践在不断深化。今年第一季度,全市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占比达74%,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占比达19%。

为了更好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南京市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整优化内设机构,实行执纪监督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设5个执纪监督室,负责所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包括监督联系单位政治生态总体情况,作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受理的问题线索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处置,坚持抓常、抓细、抓长,真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上医治未病,防患于未然。发现错误苗头及时谈话提醒、函询诫勉,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员干部时刻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少犯或不犯错误,这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南京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南京市纪委带头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进一步提升运用“四种形态”规范化水平,防止在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出现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等现象。加强对派驻机构和下级纪委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线索“起底过堂”,集体会商研判,确保问题线索处置妥当、准确、到位。

坚持一级抓一级,牢牢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市纪委全会上,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张敬华与各区委、市级机关各部门以及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紧压实下级党委主体责任,深化“四种形态”运用。南京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以上率下,带头与干部谈心谈话。建立市、区“两个责任”纪实信息平台,目前已记录履责情况12000余条,推动责任落实从“无形”向“有形”转变。

“你们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依然存在,队伍作风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针对在巡察中发现的溧水区某局党委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溧水区委书记对该局党委书记开展了严肃的提醒谈话,并责成该局党委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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